专利实施许可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同时,专利权人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专利实施许可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以及强制许可,专利实施许可不发生专利权的转移,被许可人仅仅取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专利实施许可能够给专利权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同时,被许可人可以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使用他人有价值的专利,以此实现专利权人和受被可方的双赢。
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
1、专利独占许可备案成功后,可用于下一年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3、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4、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有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也可以依法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实施许可的流程
1、双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将签订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所需要的资料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温馨提示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自生效日起三个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的手续。
2、备案合同中要确认许可的年限;若做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要是独占许可5年以上。
3、滞纳金期间不能办许可备案,需把滞纳金缴清后,方可办理。
4、许可成功后专利年费原则上是许可方出,特殊情况可以签订协议中注明。